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有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的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进行管理。这意味着,黑斑蛙,也就是俗称的青蛙,可以人工养殖。但是野生黑斑蛙是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是不能够直接捕杀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