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广大缴存职工通过提取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通过,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