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班五人左右。

省设立消防总队(正师级)

市(地区)设立消防支队(正团级),省会为副师级

县(市)区设立消防(科)大队(正营级),下设消防中队(连级)

一般消防中队为六个班,30余人(根据各地发展情况而增加消防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