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三)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送达: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