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特殊疾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符合使用条件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入集中封存户5年以上(含5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的

9、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10、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

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贵阳公积金提取材料

1、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