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提取:

一、住房消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二、其他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