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起,武汉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不再设定上限,但月缴存基数超过2936元的部分需缴纳个税。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按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武汉中心城区职工缴存额(包括个人和单位)每月不得低于176元。在此之前的2011年是144元,2012年是不能低于176元,这是最低月缴存额三年来首次没有上浮。

同时,为了缩小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差距,从2010年3月开始,武汉规定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全市平均工资的3倍。而此次调整取消了这一限制,但超过部分需缴纳个税。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12年工资水平数据计算,公积金月缴存超过2936元的得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