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公积金可以提取,条例提取政策的,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蔡锷中路196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雨花区管理部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金茂路3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望城区管理部地址: 望城大道98号

3、长沙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到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地址在:识字岭,公交站为:千思装饰站)2、拿到表格到单位盖章,并要求单位开出离职证明3、办理指定银行的阳光公积金银行卡4、带上盖了章的填写完的申请表、离职证明、身份证,到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周末、节假日除外)提示:需要直系亲属代领的,需要出具户口本,或者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