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合并账户再办理提取手续。缴存人若存在个人重复账户,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手续。

办理程序是: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一、注意事项

1、办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时,各账户信息必须一致且在同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三、委托办理的要提供: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