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你可以打12315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