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1、按月还贷

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2、非按月还贷

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四)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