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成都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成都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成都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成都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