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未异地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为规范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

《细则》提出,业务办理申请范围为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