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范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