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全部提取,但必须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结余:

1、员工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所有者占用的房屋

2、员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通过退休程序

3、员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终止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4、出国定居的职工

5、偿还个人购买自有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