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找中介提取。

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给予处理:

(一)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二)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应及时收回,并记录作为办理贷款时判断职工信用程度的依据。

(三)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应当追回被骗金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