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规程,公积金提取只与提取用途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无关提取次数。

即是公积金提取4次后仍可提取,只要提取公积金用途符合政策规定(即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房屋维修基金、支付房租等),同时个人账户余额满足上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