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需要暂时停止缴存的,账户所在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停缴手续。

停缴恢复和转出

(一)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二)账户停缴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的,原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账户办理转移至新单位手续。若原单位拖延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的,职工本人也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部申请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部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

(三)职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新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账户办理启封,并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超过六个月未启封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