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计划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