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赋税制度主要有税粮和科差两项。

税粮南北不同,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南宋旧制,按地亩征收两税。

科差行于北方者,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南方科差则有户钞、包银。但包银在元代施行时间很短。蒙古统治者在占领全国过程中,除征收严苛赋税、没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还占有大量无主荒田和侵夺有主民田,也有新开垦的屯田。官田、屯田、牧场等,都是以蒙古皇室为中心的官僚机构和王公贵族所控制的。

蒙古王公贵族圈占民田为牧场的情况,在蒙古国和元王朝初期是相当严重的。忽必烈时,东平人赵天麟上疏说:“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在陕西地方,甚至有恃势冒占民田达十余万顷者。

元朝政府除直接管理一部分官田外,还把大部分官田赐给皇亲、贵族、功臣、寺观。如忽必烈赐给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顷,元文宗图帖睦尔赐给安西王阿剌忒纳失里平江田三百顷,元顺帝时权臣伯颜前后共得赐田两万顷之多。寺院道观也拥有大量田地财产,大护国仁王寺、大承天护圣寺拥有田地数以十万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