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高评委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自治区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和备案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不准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