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水平,学生(家长)评教结果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很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具备教育教学资源整合能力和网络教研能力,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5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20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市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1篇(含)以上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与任教学科一致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其中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