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08元,对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和省已5次提高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未来国家会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