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项目需住建局监督招标。

相关规定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