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合同工就是指经过劳动人事部门招收的列入财政预算的在编的合同制工人。早在八十年代初开始,由计委或劳动人事局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或由在县乡事业单位中的长期临时工通过考试转正为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在事业单位聘任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与全民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