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项目设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个部分。身体素质设: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3个项目专项技术设:田径( 200米、800米(女)、1500米(男)、跳高、急行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健美操8个项目。测试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不计入升学总分

(二)体育特长生在各项目测试成绩不低于10分的情况下(有一项测试低于10分者视为不合格),体育综合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录取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招生学校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三)在中招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一旦被录取,招生学校应通知考生入学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