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黑龙江生育保险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据省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透露,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能够合理依法享用企业生育保险。黑龙江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黑龙江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

二、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费率后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三、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四、二胎生育保险政策

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将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可自主安排生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算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同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重点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两个急救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