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公示《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2017-2035)》。

一、规划范围与对象

厦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912平方公里,包括本岛的思明区和湖里区,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规划对象为全市所有村庄,即厦门市行政区域内334个行政村(含社区),1453个自然村。

二、规划目标

落实“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战略,明确村庄拆迁保留方案,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村庄建设管控,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

三、城中村与乡村空间界定

全市村庄定义为两大类别,分别为城中村和乡村。城中村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与少量虽位于开发边界外,但靠近城市中心或主导功能区的村庄乡村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远离城市中心与主导功能区的村庄。

四、村庄建设分类管控

合理划定农村村民住宅禁建、限建、适建村庄,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各区政府应定期对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调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