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是违章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