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是指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的通用知识和技能(英语、计算机按原规定执行,不列入登记范围)。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