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厘定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比例,定期奖励中,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公务员人数的17%至25%及时奖励中,个人嘉奖和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公务员总数的10%、5%、1%。

增加及时奖励的条件、通报表扬等内容,明确市级以上机关可以按照奖励权限,对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开展及时奖励,开展及时奖励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审批机关直接确定奖励对象,使其发挥最大的正向激励效果。

明确公务员获得奖励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参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及时兑现各项待遇,形成定期奖励定期开展、及时奖励及时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