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到1860清王朝与英国法国签订了《北京条约》,《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等,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大烟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