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