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止包括:

一,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厂、建坟、挖土、采矿等活动,将会对基本农田造成永久和难以恢复的破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或毁坏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树木生长周期比较长,大面积、长时间的树木种植将会对耕地地力造成很大的影响和破坏,会影响粮食生产,失去基本农田的意义,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三,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般都是地质优、产量高的良田,这部分土地如果闲置、撂荒,将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根据相关法律,基本农田闲置撂荒两年以上,国家和集体可以无偿收回。

四,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指的是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用地,水产养殖或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等。设施农业国家大力鼓励,但应尽量选择在荒地、未开发地或一般耕地上开展,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以设施农用地的名义乱占更是被严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