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生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以及旷考、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必须重修,不能参加补考。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有以上情形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报名补考,办理缓考的同学若拟通过补考获得学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报名。未报名或报名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