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国家和本市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