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式审计关系。所谓融合,就是积极打破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单位之间的独立边界,保持积极联系,借助审计专业性、专业系统和审计工具资源,发现风险隐患、提前治理,预防风险积极促进公私交流,建立温和而尽量友好的工作关系积极对待审计工作,在可接受范围内提供需要信息和资料通过人际关系缓和天然对立,减少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