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为妥善解决局部性的突发事件,处理社会问题,应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第一,要加强基层政府建设。要强化基层组织,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执政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要发挥政府监督检查、群众监督举报、新闻舆论监督批评的作用,按行政问责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出相应惩处,以督促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把小事办好,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有效沟通机制。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把更多不该管的事务交给社会组织,赋予其传达政情、传递民意、调节纠纷的功能,发挥其作为社会矛盾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使更多的小事化解在基层。

第三,要树立保护群众利益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站在“小时之中有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作为执政用权的第一信号,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把群众的每件小事办实、办成、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