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队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门前道路条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予以受理申请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申请符合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要求的,交通大队留存申请单位提供材料,由交通大队上网登记,秩序科长、分管大队领导批准,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交通大队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交通大队按申请泊位数施划T字型停车泊位线,制定统一单位门前停车指示牌,注明停车泊位数、停车时限。超过时限应及时涂抹泊位线,收回停车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