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看交规里关于"让右"和"让左"是怎么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对于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让右"的前提是在没有交通标志和两车交叉直行,这种情况下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

规定"让右"原则的原因是:我国的汽车驾驶位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遮挡视野范围大。处于十字路口左侧的车辆更容易发现右侧车辆,而右侧车辆处于视野劣势。

"让右"的特殊情况:

1) 当直行车在主道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主道直行车优先通行。这与十字路口的情况要区分开来。

2)左侧是非机动车,右侧为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可能会判双方同等责任,因为道路行驶中,非机动车属于弱势一方,发生事故时更容易受伤,所以这种情况交通可能判罚双方同等责任。

"让左"的前提是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规定"让左"原则的原因是:左转弯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转弯车辆就要长时间停在路口中央,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