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同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颁布,成为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不过,《大纲》规定将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办法侵犯了中农利益,后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土改时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