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对其不同的成立条件和时间作了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特殊民事法律行为。

1、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最为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

2、对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行为。例如:订立公司章程的行为或签订合伙协议的行为,就是较为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为少见。例如:抛弃所有权的行为立遗嘱行为。

4、特殊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决议行为。决议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意图实现一定法律效果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但与前三种相比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所有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决议行为一般不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只需要多数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2)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一般不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而决议行为一般需要依据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根据本条规定,决议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3)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适用的范围一般不受限制,而根据本条的规定,决议行为原则上仅适用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内部的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