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扬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二是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泰安、头桥、沙头、李典、杭集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三是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至此,扬州市共辖广陵、邗江、江都3个区和宝应1个县,代管仪征、高邮2个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