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不同学历的选调生,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本科学历选调生,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

2、硕士学历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

3、博士学历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