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