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其职业分类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其职业分类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其职业分类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其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其职业分类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

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75个)、小类(434个)、细类(1481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