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聊城冬季取暖补贴发放通知如下: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20日前按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发放到位,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取暖压力,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补贴发放对象:此次发放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补贴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但未达到我市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市定标准补发差额。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取暖补贴发放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底数进行摸底核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此次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