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双方的,如果受聘方觉得工作不合适可提出离职而无需要提前申请。写法:尊敬的领导,我于某月某日应聘到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一个月,在某岗位工作。经过多天来的工作,我始终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从而不能专心工作。为使公司能选择最佳的人选,我决定辞工。虽然机会难得,但因我适应不了而无法胜任。希望领导批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