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1994年10月8日,广东省委在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三角”最初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7个城市及惠州、清远、肇庆三市的一部分组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广东珠三角。后来,“珠三角”范围调整扩大为由珠江沿岸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这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珠三角”或“小珠三角”。“小珠三角”面积为24437平方公里,不到广东省国土面积的14%,人口4283万人,占广东省人口的61%。2003年“小珠三角”GDP总值达11450.9亿元(1383.5亿美元),占全国GDP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