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